为切实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重点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增设“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估等。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研究制定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的具体举措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研究政策、整合资源,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三)组织召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加强重点工作督办落实,对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每年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
(五)加强宣传指导和舆论引导,培育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年过渡期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接任同志自动接替履职并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五年过渡期后,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视情自撤销。
中共苍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9日